稀土学院 2022-2023 年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细则
为确保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建立有效的评价与激励机制, 鼓励研究生提高创新意识、参加科研活动、多出科研成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学校研究生院《关于开展 2023 年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参照《江西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选细则。
一、参评对象
2020 级、2021 级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均不含人事关系或学籍档案未转到学校、有固定工资收入、定向、委培等研究生休学、保留学籍、延期毕业的研究生不参加当年度奖学金评审。已获 2022-2023 学年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不再参评。
二、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组成及职能
根据学校《江西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对个人申请材料审核、评分、复核,并依据复核评分结果进行排名、确定初评结果。
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主任委员:
梁彤祥副主任委员: 汪航
委员: 李振 漆小鹏 黄建辉 马胜灿 庞东方
三、名额分配表
学校分配至学院的 2023 年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的硕士参加学校竞争评审名额为 1 名,其中稀土学院、国际创新研究院、无序物质研究中心根据本单位细则评定的排序推荐第 1 名参与竞争 1 个名额;竞争性名额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投票表决确定。指标分配如下:
稀土学院 2023 年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学 院 |
直接推荐名额 |
参与校评名额 |
校评名额 |
稀土学院 |
|
1 |
1
|
REEM 国际创新研究 |
|
1 |
无序物质科学研究中心 |
|
1 |
四、评定内容、分数比重及结果认定
(一)评定内容及分数比重
评定内容主要包括课程成绩、科研成果以及在校综合表现情况,业绩材料计算截止日期 2023 年 2 月 28 日。个人综合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研究生综合得分=60%×科研成果 Qk+30%×课程成绩 Qs+10%×在校综合表现 Qp
博士研究生综合得分=100%×科研成果 Qk
(二)评定结果
根据此评选细则的评分内容及规则进行计分,依据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排序, 结合学校分配的奖励名额数量最终确定相应奖励对象。
五、计分办法
(一)在校综合表现(Qp)
满分 100 分。根据研究生在校读研期间德、智、体以及参加各类文艺、体育、学术、科技等活动情况,在各类“评先评优”中受表彰情况等综合表现进行打分。在校综合表现采取以班级评定为主的方式进行评定。评分内容及评分标准详见《稀土学院综合素质分评分表》(附件 9)。
(二)课程成绩(Qs)
满分 100 分。按每个学生的实际绩点分计。
(三)科研成果(Qk)
Qk=P1+P2+P3+n×P4
其中 P1 为学术论文分,P2 为科研项目分,P3 为专著与专利分,P4 为获奖分,n 为获奖排名系数。所有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江西理工大学。不封顶计分。
备注:此次评选科研业绩开始时间为研究生入学日。在同类奖学金评选中(学业奖学金除外),已获奖的科研业绩不能重复使用。
1、 学术论文 P1(按表 1 计分)
表 1 学术论文级别及其计分表
论文级别 |
第 1 作者 |
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 2作者 |
备注 |
ESI 高被引论文 |
400
|
300
|
|
SCI 源刊一区 |
240 |
180 |
需提供纸质期刊,或期刊网站上已公开论文(已见刊,有具体的年份、卷(期)、起止页码,且论文的年份和卷(期)时间需在 2023 年 2月 28 日(含)之前) |
SCI 源刊二区 |
160 |
120 |
SCI 源刊三区 |
120 |
90 |
SCI 源刊四区 |
80 |
60 |
EI 源 |
80 |
60 |
ISSHP 收录期刊论文、CSSCI 期刊论文、CSCD 期刊论文、学校权威期刊论文 |
60 |
40 |
SCI(或 ISTP、EI)收录会议论文(此类会议论文最多只计 1 篇分数)、学校认定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期刊论文、外文期刊 |
40 |
30 |
需提供纸质期刊 |
发表在《江西理工大学学报》、《有色金属科学与工程》、的论文并挂省级以上项目(学生本人须参与该项目) |
20 |
10 |
需提供纸质期刊 |
其它省级及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不含会议论文、增刊) |
5 |
3 |
需提供纸质期刊 |
说明:所有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江西理工大学;导师包括正式导师和学院认定并备案的协作导师及联培导师;共同一作计分原则:导师排名第一、学生排名第二时,按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计分; 学生共同一作时,只认第一排名的学生且以第一作者计分;同篇论文被检索以就高原则确定其计分值, 不重复计算(以见刊当年分区为准);论文级别的认定以校科研处认定的标准为准;发表在《江西理工大学》、《有色金属科学与工程》的论文没有挂省级以上项目以“其它省级及省级以上学术刊物”计分, 以同一项目的发表多篇的只能按一篇计分,以不同项目发表的按实际篇数计分。
2、 科研项目 P2(按表 2 计分)
表 2 研究生主持承担的科研项目的类别及计分表
项目级别 |
立项分 |
结题后另计分 |
国家级项目(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等) |
30
|
15 |
省部级项目(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等 |
15 |
8 |
校级项目(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等) |
5 |
3 |
备注:其他研究生参与研究生主持承担的科研项目,不计科研项目分。
3、 专著与专利 P3(按表 3 计分)
表 3 专著与专利计分表
专著或知识产权类别 |
申请受理 |
出版或授权(登记)后另计分 |
备注 |
专著 |
/ |
100 |
排第 2、第 3 分别乘 0.5、0.3 |
发明专利 |
5 |
30
|
排第 2、第 3 分别乘 0.5、0.3 |
实用新型专利 |
0 |
5 |
排第 2乘 0.5 |
外观设计专利 |
0 |
5 |
排第 2乘 0.5 |
软件著作权 |
3 |
10 |
排第 2、第 3 分别乘 0.5、0.3 |
4、 获奖P4
(1) 科研成果奖项(按表 4 计分)
表 4 科研成果奖类别及计分表
科研成果奖项 |
级别 |
计分 |
国家级奖 |
一
|
500 |
二 |
300 |
省部级奖 |
一 |
300 |
二 |
200 |
三 |
100 |
其他奖 |
一 |
100
|
二 |
50 |
三 |
20 |
备注:自然科学方面,目前国家级奖项有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和国家技术发明奖三类;省部级奖项除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的与国家级奖项对应的三类外,也包括国防科工委、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设立的科学技术奖。人文社科方面,目前国家级奖项有“五个一工程奖”、国家图书奖、文华奖、梅花奖等;省部级奖项有各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各部委设立的奖项,前者如江西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后者如教育部设立的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等;其他奖是指各厅局以及国家一级学会颁发的科技、人文研究奖项,校级奖不计入积分;各级奖励等次中如有三等以下的等次,一律按同级三等奖的 50%计分;科研成果鉴定为国际领先水平给予 50 分,国际先进水平给予 40 分,国内领先水平给予 30 分,国内先进水平给予 20 分。重复获奖只计最高级别奖项。
(2) 竞赛奖项(按表 5 计分)
表 5 科技竞赛奖项类别及计分表
竞赛奖项 |
级别 |
计分 |
国家级奖(挑战杯、互联网+、数学建模等) |
一 |
80
|
二 |
50 |
三 |
20 |
省部级奖(数学建模、挑战杯、互联网+、英语演讲比赛等) |
一 |
50 |
二 |
20 |
三 |
10 |
市厅级或校级奖 |
一 |
8 |
二 |
5 |
三 |
2 |
说明:同名科技竞赛获奖只计最高级别奖项;数学建模竞赛(排名不分先后的团队竞赛)等团队参赛, 每人按 0.6 系数计分;国家级、省级“互联网+”和挑战杯两项团队参赛,每人按 1 系数计分;由学校组织的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按校级奖项计分,特等奖计 10 分;其他竞赛如设立了特等奖的:特等奖按一等奖计算, 一等奖按二等奖计算,二等奖按三等奖计算,三等奖则不加分。
(3) 获奖排名系数 n(见表 6)
表 6 获奖排名系数 n 取值表
人数 |
1 |
2 |
3 |
4 |
≥5 |
排名 |
1 |
1 |
2 |
1
|
2 |
3 |
1
|
2 |
3 |
4 |
1 |
2 |
3 |
4 |
5 |
系数 |
1 |
1 |
0.5 |
1 |
0.4 |
0.3 |
1 |
0.3 |
0.25 |
0.2 |
1 |
0.25 |
0.15 |
0.1
|
0.05 |
若有其他重要科研成果未涵盖在本评定细则中,其加分分值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另行商议认定。
六、时间安排
1、2 月 28 日前,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往年奖学金评定情况,完善学院《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经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后,报研究生资助中心备案,并向学院全体研究生公布。
2、3 月 10 日前,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 (上年度获批者可继续申请但业绩不可重复使用) 填写并提交以下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纸质材料请按材料顺序进行排序,电子材料命名格式: 学号-姓名-专业-序号材料名称)到稀土大楼 C534 袁老师处;提交材料的清单及相关要求如下:
(1)申报材料清单(附件 2) ;
(2)《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 3,原件一式四份,A4 纸正反双面打印;表中“申请理由”应要求研究生从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和创新实践成果及发表论文(含题目、期刊名(期刊级别)、页码及收录情况)等方面阐述,推荐意见应由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专家填写);
(3)《研究生成绩单》一份(需经学院审核盖章);
(4)《江西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分表》 (附件 4);
(5)《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业绩材料汇总表》 (附件 5),原件一式三份;
(6)发表论文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含封面、目录、论文全文,且需经本人和导师签名,学院审核盖章,按《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业绩材料汇总表》的顺序进行排序);
以上所有材料提交截止时间及上交地点:3 月 9 日 17 时前交至稀土大楼C534 室袁老师处(电子版发至 1053847430@qq.com),逾期不予受理。
3、3 月 20 日前,学院按研究生资助管理中心分配的名额进行评审,评审时可视情况安排答辩环节,评审结果需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4、3 月 30 日前,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初评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学校研究生资助管理中心。
5、学校研究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单位初评名单,组织评定博士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将博、硕士江西省政府奖学金推荐人员名单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议通过后予以公示。
6、4 月中旬,学校研究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公示无异议的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初审名单报送江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7、学校将根据江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工作进程及时将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一次性通过银行卡发放给获奖研究生。
七、有关要求
所有纸质材料需要学生亲笔签名的必须亲笔签名、需导师亲笔签名的必须导师亲笔签名;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一经查处按相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并取消本次奖学金的评选资格。
1.所有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业绩在同类奖学金评审中不得重复使用,如发现有材料弄虚作假或重复使用,一经查实,将按规定予以处理。
2.所有纸质材料均需本单位审核并盖章,电子材料及纸质材料均按清单表的序号进行排序,学生应提交的材料同样按清单表序号进行排序。
3.所有参与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江西学生资助工作“十不准”》要求(附件8)。
稀土学院
2023 年 2 月 27 日
附件 1:
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名额分配表(硕士)
学 院 |
直接推荐名额 |
参与校评名额 |
校评名额 |
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
3 |
|
|
土木与测绘工程学院 |
4 |
|
|
材料冶金化学学部
|
5 |
|
|
机电工程学院 |
3 |
|
|
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
2 |
1 |
1
|
信息工程学院 |
3 |
1 |
经济管理学院 |
3 |
1 |
1 |
商学院 |
|
1 |
法学院 |
1 |
1 |
1 |
建筑与设计学院 |
|
1 |
理学院 |
1 |
|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1 |
|
|
能源与机械工程学院 |
1 |
|
|
软件工程学院 |
1 |
|
|
外国语学院 |
1 |
|
|
应急管理学院 |
1 |
|
|
稀土学院 |
|
1 |
1 |
REEM 国际创新研究院 |
|
1 |
无序物质科学研究中心 |
|
1 |
合计
|
30 |
9
|
4 |
备注:1.参评人员为我校学制年限内的在读博、硕士研究生,不含档案未到校、有固定工资收入、定向、委培及处于休学、保留学籍、延期毕业状态的研究生。
2. 电气、信息根据本单位细则评定的排序分别推荐第 3 名、第 4 名参与竞争 1 个名额;经管、商学根据本单位细则评定的排序分别推荐第 4 名、第 1 名参与竞争 1个名额;法学、建设分别根据本单位细则评定的排序推荐第 2 名、第 1名参与竞争 1 个名额;稀土学院、国际创新研究院、无序物质研究中心根据本单位细则评定的排序推荐第 1 名参与竞争 1 个名额;竞争性名额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投票表决确定。
附件 2:
学号-姓名 申报材料清单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份数
|
备注
|
1 |
申报材料清单表
|
|
|
2 |
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
|
|
3 |
研究生成绩单
|
|
|
4 |
江西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分表
|
|
|
5 |
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业绩材料汇总表
|
|
|
6 |
科研课题类:课题级别,名称,编号
|
|
申请人排名情况
|
7 |
学术论文类:论文题目,期刊名,发表时间,收录情况,期刊级别
|
|
申请人排名情况 |
8 |
学术著作类:著作名称,出版社名称,主编姓名
|
|
|
9 |
学术奖励类:级别,名称,授予单位
|
|
申请人排名情况
|
10 |
技术发明类:发明类别、名称、专利号等
|
|
申请人排名情况
|
11 |
学科竞赛类:竞赛级别,名称,主办单位,获奖等级
|
|
申请人排名情况
|
12 |
社会荣誉类:荣誉名称,荣誉授予单位
|
|
申请人排名情况
|
|
|
|
|
|
|
|
|
|
|
|
|
备注:1.该表可加行填写;2.所有提交材料请按此表填写顺序进行整理排序。
附件 3:
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基本情况 |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政治面貌 |
|
民族 |
|
入学时间 |
|
基层单位
|
|
专业 |
|
攻读学位 |
|
学制 |
|
学习阶段 |
□硕士
|
学号 |
|
□博士
|
身份证号 |
|
|
|
|
|
|
|
|
|
|
|
|
|
|
|
|
|
|
申请理由 |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推荐意见 |
推荐人签名: 年 月 日
|
评审情况
|
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名:
年 月 日
|
基层单位意见
|
经评审,并在本单位内公示______个工作日,无异议,本单位申报该同学获得研究
生政府奖学金。现报请研究生政府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基层单位主管领导签名:
(基层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培养单位意见
|
经审核,并在本单位公示_____个工作日,无异议,现批准该同学获得研究生政府
奖学金
(培养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 4:
江西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分表
学号
|
|
姓名 |
|
年级 |
|
专业 |
|
学院 |
|
课程成绩Qs
|
|
科研成果Qk
|
|
在校综合表现Qp
|
|
综合得分
|
|
学院排名
|
|
科研成果Qk的统计如下
|
小计
|
|
发表论文名称
|
发表刊物 |
发表时间
|
收录情况 |
排名 |
计分
|
|
|
|
|
|
|
|
|
|
|
|
|
|
|
|
|
|
|
科研项目名称
|
项目来源
|
起止时间 |
经费(万元) |
排名 |
计分 |
|
|
|
|
|
|
|
|
|
|
|
|
|
|
|
|
|
|
获奖名称
|
获奖类型 |
等级 |
排名 |
计分
|
|
|
|
|
|
|
|
|
|
|
|
|
|
|
|
专著名称
|
出版社 |
出版时间
|
排名 |
计分 |
|
|
|
|
|
|
|
|
|
|
|
|
|
|
|
专利名称
|
专利类型 |
专利号 |
排名 |
计分 |
|
|
|
|
|
|
|
|
|
|
|
|
|
|
|
研究生承诺
|
本人保证以上填写的内容均是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同
意取消本人的奖学金评定资格
研究生签名:
年 月 日
|
导师承诺
|
本人保证该研究生所填写的内容是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 本人同意取消该生的奖学金评定资格,同意接受在全校范围内的通 报批评。
导师签名: 年 月 日 |
所在学院审核科研成果
得分
|
审核无误。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备注 |
|
附件 5:
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业绩材料汇总表
姓名 |
|
课程平均成绩
|
|
导师姓名 |
|
联系电话 |
|
类别 |
内容
|
科研课题类
|
请填写课题级别、名称、编号、申请人排名等 |
|
学术论文类
|
请填写学术论文题目、刊物名称、发表时间、收录情况、申请人排名等
|
|
学术著作类
|
请填写学术著作名称、出版社名称、主编姓名、申请人承担撰写量等 |
|
学术奖励类
|
请填写奖励级别、奖励名称、奖励授予单位、申请人排名等
|
|
技术发明类
|
请填写技术发明类别、名称、专利号等
|
|
学科竞赛类
|
请填写竞赛级别、名称、主办单位、获奖等级、申请人排名等
|
|
社会荣誉类
|
请填写荣誉名称、荣誉授予单位等
|
|
研究生承诺
|
我保证所填写的内容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取消我当年申请江西省
政府研究生奖学金资格。
|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导师承诺
|
我保证该生所填写的内容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同意取消该生当年
申请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资格
|
导师签名: 年 月 日 |
所在学院意见
|
审核无误。 负责人签名: 学院公章: |
研究生院意见
|
审核无误。 负责人签名: 公章: |
备注 |
|
注:1.该表可加行填写业绩内容,需双面打印。2.支撑材料请按此表填写顺序附于其后。
附件 6:
学院(学部)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材料清单表
报送单位:(公章)
序号 |
材料名称 |
份数 |
备注 |
1 |
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材料清单表 |
|
|
2 |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
|
|
3 |
江西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报告
|
|
|
4 |
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
|
|
5 |
研究生学生材料(学号-姓名1)
|
|
|
6 |
研究生学生材料(学号-姓名2) |
|
|
7 |
研究生学生材料(学号-姓名3)
|
|
|
8 |
|
|
|
9 |
|
|
|
10 |
|
|
|
11 |
|
|
|
12 |
|
|
|
注:1.该表可加行填写;2.所有提交材料请按此表填写顺序进行整理排序。
填表人: 审核人: 年 月 日
附件 7:
______
学院(学部)学年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公民身份证号码
|
培养单位 |
基层单位 |
专业 |
学号 |
入学年月
|
银行账号 |
开户行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审核人: 电子信箱: 年 月 日
附件 8:
江西省学生资助工作“十不准”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意见》(赣教助字[2017]27 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学生资助工作人员的职业行为,不断提高学生资助工作人员服务水平,明确工作职责,增强责任意识,现制定我省学生资助工作“十不准”,请遵照执行。
一、不准私自脱岗离岗、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二、不准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
三、不准截留、挤占、挪用国家资助金;
四、不准在国家资助金评审过程中暗箱操作;
五、不准轮流坐庄,摊派平分国家资助金;
六、不准将国家资助金的评定与招生业绩、毕业证发放、驾照考试、党员发展等挂钩;
七、不准将国家资助金冲抵班费或其他费用;
八、不准以国家资助金评定为由接受学生吃请、现金、礼品、有价证券等;
九、不准以任何理由延迟发放国家资助金;
十、不准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向学生索要国家资助金。
附件 9:
稀土学院综合素质分评分表
姓名: 专业: 时间:
序号 |
评分项目 |
分值 |
评分细则及标准(总分 100 分)
|
自我评分理由及依据(需详细注明) |
自我评分
|
最终得分 |
1 |
受表彰情况 |
8分
|
1、获省级“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干”和“优秀研究生标兵”“三好研究生”等荣誉称号,加 8 分;
2、获校级“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干”和“优秀研究生标兵、“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加5 分。
3、获院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加 3 分。
4、可累加,最高 8 分。
|
|
|
|
2 |
英语6级通过情况 |
6分 |
通过英语六级考试(考试分数在 425 分以上),加 6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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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承担学院研究生工作情况 |
10分 |
1、学院导师助理、研究生班级班长、副班长、党(团)支部书记(副书记)、党小组组长、校(学院)研究生会各部门负责人及以上学生干部 10 分(考核优秀 10 分,良好 7 分,合格 5 分,不合格 0 分);
2、学院研究生班级班委、党支部支委成员、校(学院)研究生会各部门负责人以下学生干部 7 分(考核优秀 7 分,良好 5分,合格 3 分,不合格 0 分);
3、此项最高 10 分,不重复加分。
注:未进行考核时,按合格档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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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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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文体活动情况 |
1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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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校运会项目 8 分,每参加 1 个项目加 2 分,最高加 8 分。
2、研究生院、学院或研究生会组织的其他文体活动 9 分(比如参加五四文艺晚会、研究生校园歌手大赛及学校其他文艺晚会或竞赛,参加各类校级体育比赛)等各类活动,作为观众参加每次加 1 分,表演者参加每次加 3 分(不同活动可累加),最高加 9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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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参与学术活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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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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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研究生学术论坛并做学术报告,国家级加 10 分/次,省级加 6 分/次,校级加 4 分/次,院级加 2 分/次(最高加10 分);
2、以负责人提交了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加 3 分。
3、以负责人提交了研究生创新创业基础素质提升项目,加 3 分。
4、以负责人提交了研究生创新创业成果展展板,加 3 分。
5、参加校级及以上英语演讲比赛,加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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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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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科技竞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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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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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校级及以上知识竞赛,加 5 分;
2、参加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挑战杯”和互联网+等,国家级加 10 分,省级加 5分,(按实际参加正式比赛名单为准,最高加 10 分);
3、参加其他专业类竞赛,其中排名第一加7 分,排名第二加 5 分,排名第三及以后加 3 分,按最终提交作品名单为准,最好加 7 分;
4、参加英语竞赛,加 5 分(按现场参加荣誉证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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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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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社会实践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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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分 |
参加各类公益活动、各类志愿者,每人每次加 2 分,最高加 8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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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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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项 |
违规者累计扣分,不封顶 |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反动言论和行为,煽动闹事、非法游行集会、张贴大小字报、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参加传销等非法组织(非法活动),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者扣 40 分;
(2)受到院级、校级通报批评者扣 5 分;受到警告处分者扣 10 分,严重警告者扣14 分,记过者扣 18 分,留校察看者扣22 分,以上几项可累加扣分。
(3)中共党员、各级主要学生干部工作严重失职,对突发事件或恶性违法违纪案件不报告、不及时处理、不制止或不抢救者扣 10 分;在事故中负有组织责任者,扣 20 分。
(4)凡各种考勤(在校情况打卡考勤或其他必须要求参加的集体活动)迟到或早退每次扣 1 分,每缺勤 1 次扣 2 分。
(5)有恶意拖欠学费以及其他不良诚信记录者,扣 10 分。
(6)违章用电私拉电线的,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该同学每次扣 5 分;用大功率电器(大于 800W),该同学每次扣 3 分。
(7)故意污损教室、寝室墙面等其他公共设施,攀折花木者每次扣 4 分。
(8)所在寝室被评为不合格寝室的成员每人每次扣 2 分;
(9)酗酒闹事、起哄、摔瓶子等扰乱校园秩序者每次扣 5 分。
(10)凡担任学生干部,工作不负责任,未按时按质完成任务或工作失职的,造成较坏影响的,每次扣 2 分。
(11)参加学校勤工助学活动,考核不合格者每次扣 2 分。
(12)无故不参加校内外各级科技、文艺、体育等活动,每次扣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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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满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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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此表研究生填写,学院审核;
2、各评分项目由学院按每次实际参加活动的记录名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