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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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15     点击量:

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各个环节和认定结果公开、公平、公正,根据《江西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的要求,现将我校2023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全日制本科在校生

二、认定程序

(一)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机构

1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学院认定工作组由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等担任成员,负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2确定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名单。班级认定评议小组以班级为单位,由班主任为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负责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学生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班级人数的30%,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不能作为认定评议小组的成员。

(二)组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1.提前告知。各学院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2.个人申请。下载打印《江西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签字后交班主任或辅导员其中:第111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由学生向学校提交户籍所在地国家乡村振兴局、民政、退役军人事务、残联等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登记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城乡低保证、烈士证、残疾证(残疾人子女还需提供户口证明)等有效证件的原件之一核验,复印件由学院存档。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学院根据学生特点及实际情况可以分别采用或综合运用实地家访、个别谈话、电话访谈等有效方式逐一核实其家庭经济真实情况后再进行认定。在开展个人申请阶段,各学院不得强制要求学生在生源地开具贫困证明材料。

3.民主评议。班主任带领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开展民主评议工作。小组成员对申请认定的同学分别进行评议,形成民主评议结果。小组成员评议时须参照学生申请及证明材料、学生日常消费、操行表现及影响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等其他情况。班主任带领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对评议结果进行充分了解和讨论,形成集体决议后可对民主评议结果进行适当调整和修正,最后形成最终困难认定结果,提交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审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原则上控制在学生总人数的30%以内,分为特殊困难、困难两个档次,其中特殊困难学生人数原则上控制在学生总人数的5%之内

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充分保护受助学生尊严和隐私,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要采用多种方式深入了解学生生活学习状况,及时发现困难但未受助、不困难却受助的学生,纠正认定结果存在的偏差。对经国家乡村振兴局、民政、退役军人事务、残联等职能部门确认或提供了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件的学生,直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经国家乡村振兴部门确认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直接认定为特殊困难档次。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由学校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认定工作。按规定对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划分档次。在校学生因其家庭遭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可及时向学院提出认定申请,学院应及时对其进行认定。

4.审核确认及名单公示

学院认定工作小组负责汇总、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提出的学生名单,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各学院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档次,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书信或面谈等有效方式向本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请复议。校学生资助中心受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委托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5.学校审批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核准和汇总各学院学生名单,提出全校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前提,是决定资助政策落实效果的基础性工作。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加强政策宣传,提高认定工作精准度。

2.关注重点。学院在开展认定工作时,要重点聚焦中央下达的特殊学生数据,全部纳入困难认定范围。

3.加强监管。定期开展学生困难认定资格复核工作,加强困难认定的动态监管。如学生发生困难等级变更,须及时变更学生的困难等级;如学生存在恶意提供虚假信息、休学、离校、严重违纪违法、严重铺张浪费等情况,须及时取消该生的认定资格。

4.材料上报。纸质及电子《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统计表》、《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分析表》、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及学院认定工作组名单,老生材料于927日报学工部,2023级新生材料于1017日报学工部。

5.建档备案。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材料复印件、《江西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贫困生认定班级评议表》由各学院存档,每个班级用一个档案袋装好以上材料,以备学校及上级部门的检查。

特此通知。

 

附件:1.2023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类型(14类)

2.江西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贫困生认定班级评议表

4.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统计表

5.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分析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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