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土学院 2022-2023 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评定细则
为确保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顺利进行,建立有效的评价与激励机制,鼓励研究生提高创新意识、参加科研活动、多出科研成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参照《关于做好 2022-2023 学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定细则。
一、参评对象
1.2020 级-2022 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处于休学、保留学籍及延期毕业状态的研究生不参加本年度学业奖学金评定。
3.曾休学、保留学籍的研究生根据休学、保留学籍年限情况,归类到相应年级参与学业奖学金评定。
4.提交申请材料前,因个人原因未注册学籍的研究生不参评。
二、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组成及职能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 2022-2023 学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组织本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的申请、评审等工作。
三、名额分配
2020 级、2021 级硕士研究生各等级学业奖学金名额,按照工学门类(含工程硕士及可按工学门类招生的理学专业,如材料科学与工程、计算机软件与理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等)按特 等 10%,一等 50%、二等 25%、三等 15%的比例确定;其他学科按一等15%、二等 60%、三等 25%的比例分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金额:特等奖学金(13000 元),一等奖学金(10000 元),二等奖学金(7000 元),三等奖学金(5000 元)。
年级 |
学院(学部) |
参评 人数 |
特等学业 奖学金分 配名额 |
一等学业 奖学金分 配名额 |
二等学业 奖学金分 配名额 |
三等学业 奖学金分 配名额 |
2021 级硕士 |
稀土学院 |
22 |
2 |
11 |
6 |
3 |
2022 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根据 2022 年招生简章和调剂公告的相关政策认定。
四、评定内容、分数比重及结果认定
(一)评定内容及分数比重
“研一学业奖学金”
2022 级学生一志愿录取后为 10000 元学业奖学金,调剂考生第一年给予 8000 元学业奖学金,第二、三年按学习成绩、科研业绩及综合表现评选。
2020 和 2021 级学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内容主要包括课程成绩、科研成果以及在校综合表现情况,业绩材料计算日期为 2021 年 9 月 1 日到 2022年 8 月 31 日。个人综合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研二学业奖学金”综合得分公式
综合得分=90%×科研成果Qk +10%×在校综合表现Qp
说明:2021 级有课程不及格的研究生不能参评特等奖学金;2020 级的研究生则不受课程挂科影响,按综合得分参评各等级奖学金。补考的科目按补考前成绩的计算。
(二)评定结果
根据此评定细则的评分内容及规则进行计分,依据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排序,2020 级研究生综合得分如有相同情况,再根据课程绩点进行排名。结合学校分配的奖励名额数量最终确定相应奖励对象。
五、计分办法
(一)在校综合表现(Qp )
满分 100 分。根据研究生在校读研期间德、智、体以及参加各类文艺、体育、学术、科技等活动情况,在各类“评先评优”中受表彰情况等综合表现进行打分。在校综合表现采取以班级评定为主的方式进行评定。评分内容及评分标准详见《稀土学院综合素质分评分表》。
说明:此次学业奖学金的在校综合表现分为 2021-2022 学年两个学期的平均分;在外联合培养同学的在校综合表现分为班级平均分。
(二)课程成绩(Qs)
满分 100 分。按每个学生的实际绩点分计。
(三)科研成果(Qk )
Qk = P1+ P2 + P3 + n × P4
其中P1为学术论文分,P2为科研项目分,P3为专著与专利分,P4为获奖分,n 为获奖排名系数。所有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江西理工大学。不封顶计分。
说明:20、21 级评选科研业绩开始时间均为 2021 年 9 月 1 日,业绩截止日期均为 2022 年 8 月 31 日。
1、学术论文P1(按表 1 计分)
表 1 学术论文级别及其计分表
论文级别 |
第 1 作者 |
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 2作者 |
备注 |
ESI 高被引论文 |
400
|
300
|
|
SCI 源刊一区 |
240 |
180 |
需提供纸质期刊,或期刊
网站上已公开论文(有具
体的年份、卷(期)、起
止页码,且论文的年份和
卷(期)时间需在 2020 年
9 月 1 日至 2021 年 8月31日间)
|
SCI 源刊二区 |
160 |
120 |
SCI 源刊三区 |
120 |
90 |
SCI 源刊四区 |
80 |
60 |
EI 源 |
80 |
60 |
ISSHP 收录期刊论文、CSSCI 期刊论文、CSCD 期刊论文、学校权威期刊论文 |
60 |
40 |
SCI(或 ISTP、EI)收录会议论文(此类会议论文最多只计 1 篇分数)、学校认定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期刊论文、外文期刊 |
40 |
30 |
需提供纸质期刊 |
发表在《江西理工大学学报》、《有色金属科学与工程》、的论文并挂省级以上项目(学生本人须参与该项目) |
20 |
10 |
需提供纸质期刊 |
其它省级及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不含会议论文、增刊) |
5 |
3 |
需提供纸质期刊 |
说明:所有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江西理工大学;导师包括正式导师和学院认定并备案的协作导师及联培导师;共同一作计分原则:导师排名第一、学生排名第二时,按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计分;学生共同一作时,只认第一排名的学生且以第一作者计分;同篇论文被检索以就高原则确定其计分值,不重复计算(以见刊当年分区为准);论文级别的认定以校科研处认定的标准为准;发表在《江西理工大学》、《有色金属科学与工程》的论文没有挂省级以上项目以“其它省级及省级以上学术刊物”计分,以同一项目的发表多篇的只能按一篇计分,以不同项目发表的按实际篇数计分。论文级别以学校科技处当年认定等级为准。
2、科研项目P2(按表 2 计分)
表 2 研究生主持承担的科研项目的类别及计分表
项目级别 |
立项分 |
结题后另计分 |
国家级项目(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等) |
30
|
15 |
省部级项目(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等 |
15 |
8 |
校级项目(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等) |
5 |
3 |
说明:其他研究生参与研究生主持承担的科研项目,不计科研项目分。
3、专著与专利P3(按表 3 计分)
表 3 专著与专利计分表
专著或知识产权类别 |
申请受理 |
出版或授权(登记)后另计分 |
备注 |
专著 |
/ |
100 |
排第 2、第 3 分别乘 0.5、0.3 |
发明专利 |
5 |
30
|
排第 2、第 3 分别乘 0.5、0.3 |
实用新型专利 |
0 |
5 |
排第 2乘 0.5 |
外观设计专利 |
0 |
5 |
排第 2乘 0.5 |
软件著作权 |
3 |
10 |
排第 2、第 3 分别乘 0.5、0.3 |
说明:国内、国外发明专利同等计分。
4、获奖P4
(1)科研成果奖项(按表 4 计分)
表 4 科研成果奖类别及计分表
科研成果奖项 |
级别 |
计分 |
国家级奖 |
一
|
500 |
二 |
300 |
省部级奖 |
一 |
300 |
二 |
200 |
三 |
100 |
其他奖 |
一 |
100
|
二 |
50 |
三 |
20 |
说明:1、自然科学方面,目前国家级奖项有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和国家技术发明奖三类;省部级奖项除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的与国家级奖项对应的三类外,也包括国防科工委、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设立的科学技术奖。2、人文社科方面,目前国家级奖项有“五个一工程奖”、国家图书奖、文华奖、梅花奖等;省部级奖项有各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各部委设立的奖项,前者如江西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后者如教育部设立的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等。3、其他奖是指各厅局以及国家一级学会颁发的科技、人文研究奖项,校级奖不计入积分。4、各级奖励等次中如有三等以下的等次,一律按同级三等奖的 50%计分。5、科研成果鉴定为国际领先水平给予 50 分,国际先进水平给予 40 分,国内领先水平给予30 分,国内先进水平给予 20 分。重复获奖只计最高级别奖项。
(2)竞赛奖项(按表 5 计分)
表 5 科技竞赛奖项类别及计分表
竞赛奖项 |
级别 |
计分 |
国家级奖(挑战杯、互联网+、数学建模等) |
一 |
80
|
二 |
50 |
三 |
20 |
省部级奖(数学建模、挑战杯、互联网+、英语演讲比赛等) |
一 |
50 |
二 |
20 |
三 |
10 |
市厅级或校级奖 |
一 |
8 |
二 |
5 |
三 |
2 |
说明:同名科技竞赛获奖只计最高级别奖项;数学建模竞赛(排名不分先后的团队竞赛)等团队参赛,每人按 0.6 系数计分;国家级、省级互联网+和挑战杯两项团队参赛,每人按 1 系数计分;由学校组织的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按校级奖项计分,特等奖计 10 分;其他竞赛如设立了特等奖的:特等奖按一等奖计算,一等奖按二等奖计算,二等奖按三等奖计算,三等奖则不加分。
(3) 获奖排名系数 n(见表 6)
表 6 获奖排名系数 n 取值表
人数 |
1 |
2 |
3 |
4 |
≥5 |
排名 |
1 |
1 |
2 |
1
|
2 |
3 |
1
|
2 |
3 |
4 |
1 |
2 |
3 |
4 |
5 |
系数 |
1 |
1 |
0.5 |
1 |
0.4 |
0.3 |
1 |
0.3 |
0.25 |
0.2 |
1 |
0.25 |
0.15 |
0.1
|
0.05 |
若有其他重要科技成果未涵盖在本评定细则中,其加分分值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另行商议认定。
六、时间安排
1.2 月 28 日前,各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往年奖学金评定情况,完善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和各学科名额分配指标,经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报研究生资助中心备案,并于 2 月28 日前向本单位全体研究生公布。
本次学业奖学金的评定,业绩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8 月 31 日,此规定请各单位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中明确。各单位应区分《江西理工大学学报》、《有色金属科学与工程》与核心期刊的分值,并适度加大国家级、省级“互联网+”和挑战杯等科技竞赛赛事的计分比重,主办单位和竞赛内容相同的科技竞赛获奖只计最高级别奖项。
2.3 月 6 日前,符合要求的研究生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至稀土大楼C534 袁老师处,电子版发至邮箱 1053847430@qq.com(学生电子材料 PDF汇总文件命名格式:班级或者专业排名顺序-学号-姓名-专业),具体包含材料如下:
(1)申报材料清单(附件 3)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 4,纸质材料一式二份,表中“申请理由”应从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和创新实践成果及发表论文(含题目、期刊名、页码及收录情况)等方面阐述,“推荐人”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电子材料只需要填写个人填写的内容)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业绩材料汇总表》(附件 5)
(4)学业奖学金业绩材料证明材料(按业绩材料汇总表的顺序排序)
(5)《江西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分表》(附件 6)
(6)成绩单(需经培养单位审核盖章)
3.3 月 25 日前,各单位根据分配的名额完成初评,并予以公示(公示3 个工作日)。
4.3 月 26 日报送相关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材料需提交所有研究生的材料,学生电子材料命名格式:排名顺序-学号-姓名-专业)至研究生资助中心,具体如下:
(1)学院(学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材料清单(附件 7)
(2)评审工作报告(应包含本单位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组成名单、评审工作程序、初评结果、公示日期等情况)以及公示现场照片
(3)《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加盖公章)
(4)各单位按照排名整理好的全部参评研究生的纸质材料
(含申报材料清单、《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业绩材料汇总表》、学业奖学金业绩材料证明材料(按业绩材料汇总表的顺序排序)、《江西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分表》、经培养单位审核盖章的成绩单)
(5)《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 8)
(6)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签字确认表(附件 9)
(7)全体参评研究生的所有电子材料(学生电子材料整理格式和培养单位提交材料格式模板见研工群文件“XX 学院 2020-2021 学年学业奖学金电子材料”和“江西理工大学 2022-2023 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材料汇总--研究生版(个人)”)
5.2023 年 3 月下旬,学校研究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公示学业奖学金初审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江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6.2023 年 4-5 月,根据省资助中心相关通知和学校相关工作安排发放奖学金至研究生银行卡。
特别说明
所有纸质材料需要学生亲笔签名的必须亲笔签名、需导师亲笔签名的必须导师亲笔签名;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一经证实按相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并取消本次奖学金的评选资格。
稀土学院
2023 年 2 月 27 日
稀土学院综合素质分评分表
姓名: 专业: 时间:
序号 |
评分项目 |
分值 |
评分细则及标准(总分 100 分)
|
自我评分理由及依据(需详细注明) |
自我评分
|
最终得分 |
1 |
受表彰情况 |
8分
|
1、获省级“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干”和“优秀研究生标兵”“三好研究生”等荣誉称号,加 8 分;
2、获校级“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干”和“优秀研究生标兵、“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加5 分。
3、获院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加 3 分。
4、可累加,最高 8 分。
|
|
|
|
2 |
英语6级通过情况 |
6分 |
通过英语六级考试(考试分数在 425 分以上),加 6 分。
|
|
|
|
3 |
承担学院研究生工作情况 |
10分 |
1、学院导师助理、研究生班级班长、副班长、党(团)支部书记(副书记)、党小组组长、校(学院)研究生会各部门负责人及以上学生干部 10 分(考核优秀 10 分,良好 7 分,合格 5 分,不合格 0 分);
2、学院研究生班级班委、党支部支委成员、校(学院)研究生会各部门负责人以下学生干部 7 分(考核优秀 7 分,良好 5分,合格 3 分,不合格 0 分);
3、此项最高 10 分,不重复加分。
注:未进行考核时,按合格档加分。
|
|
|
|
4
|
参与文体活动情况 |
17分
|
1、参加校运会项目 8 分,每参加 1 个项目加 2 分,最高加 8 分。
2、研究生院、学院或研究生会组织的其他文体活动 9 分(比如参加五四文艺晚会、研究生校园歌手大赛及学校其他文艺晚会或竞赛,参加各类校级体育比赛)等各类活动,作为观众参加每次加 1 分,表演者参加每次加 3 分(不同活动可累加),最高加 9 分。
|
|
|
|
5 |
参与学术活动情况
|
24分
|
1、参加研究生学术论坛并做学术报告,国家级加 10 分/次,省级加 6 分/次,校级加 4 分/次,院级加 2 分/次(最高加10 分);
2、以负责人提交了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加 3 分。
3、以负责人提交了研究生创新创业基础素质提升项目,加 3 分。
4、以负责人提交了研究生创新创业成果展展板,加 3 分。
5、参加校级及以上英语演讲比赛,加 5分;
|
|
|
|
6
|
参与科技竞赛情况
|
27分
|
1、参加校级及以上知识竞赛,加 5 分;
2、参加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挑战杯”和互联网+等,国家级加 10 分,省级加 5分,(按实际参加正式比赛名单为准,最高加 10 分);
3、参加其他专业类竞赛,其中排名第一加7 分,排名第二加 5 分,排名第三及以后加 3 分,按最终提交作品名单为准,最好加 7 分;
4、参加英语竞赛,加 5 分(按现场参加荣誉证书为准)。
|
|
|
|
7
|
参与社会实践情况
|
8分 |
参加各类公益活动、各类志愿者,每人每次加 2 分,最高加 8 分。 |
|
|
|
8
|
扣分项 |
违规者累计扣分,不封顶 |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反动言论和行为,煽动闹事、非法游行集会、张贴大小字报、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参加传销等非法组织(非法活动),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者扣 40 分;
(2)受到院级、校级通报批评者扣 5 分;受到警告处分者扣 10 分,严重警告者扣14 分,记过者扣 18 分,留校察看者扣22 分,以上几项可累加扣分。
(3)中共党员、各级主要学生干部工作严重失职,对突发事件或恶性违法违纪案件不报告、不及时处理、不制止或不抢救者扣 10 分;在事故中负有组织责任者,扣 20 分。
(4)凡各种考勤(在校情况打卡考勤或其他必须要求参加的集体活动)迟到或早退每次扣 1 分,每缺勤 1 次扣 2 分。
(5)有恶意拖欠学费以及其他不良诚信记录者,扣 10 分。
(6)违章用电私拉电线的,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该同学每次扣 5 分;用大功率电器(大于 800W),该同学每次扣 3 分。
(7)故意污损教室、寝室墙面等其他公共设施,攀折花木者每次扣 4 分。
(8)所在寝室被评为不合格寝室的成员每人每次扣 2 分;
(9)酗酒闹事、起哄、摔瓶子等扰乱校园秩序者每次扣 5 分。
(10)凡担任学生干部,工作不负责任,未按时按质完成任务或工作失职的,造成较坏影响的,每次扣 2 分。
(11)参加学校勤工助学活动,考核不合格者每次扣 2 分。
(12)无故不参加校内外各级科技、文艺、体育等活动,每次扣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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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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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满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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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1、此表研究生填写,学院审核;
2、各评分项目由学院按每次实际参加活动的记录名单为准。